江西隆锦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LJST-05-05-2020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江西隆锦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2月编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 目的
识别本公司在生产活动、设备检修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评价,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和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重大危害因素;为控制危害因素,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提供依据;检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确定、更新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控制管理,并在新问题出现或其他情况时对其进行更新和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生产活动、设备检修及服务过程中相关危险因素的识别,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及控制、重大风险和更新管理等。
3. 定义
重大风险: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 职责
4.1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
4.2安全员
4.2.1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危险因素的汇总和记录以及具体组织实施。
4.2.2负责《危险有害因素汇总表》的保存。
4.3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识别和记录以及本部门危害因素的控制。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5. 程序内容
5.1评价组织
5.1.1组织组成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人员成立风险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与岗位操作人员等。
5.1.2危害识别与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5.1.2.1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服务规范和技术;
5.1.2.2具有风险管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能力;
5.1.2.3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判断能力及责任感;
5.1.2.4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现场经验;
5.1.2.5具备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或教育经历。
5.2风险评价
5.2.1风险评价目的 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5.2.2风险评价范围 危害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本公司所有生产、活动、服务、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中能够控制或使可加影响的因素,具体应包括:
5.2.2.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5.2.2.2常规和异常活动;
5.2.2.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5.2.2.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2.2.5原材料、备件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5.2.2.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5.2.2.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2.2.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5.2.2.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5.2.3风险评价准则
5.2.3.1 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法律法规可以参照法律法规获取制度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的要求;
5.2.3.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5.2.3.3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及其他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的要求;
5.2.3.4合同规定、相关方的要求;
5.2.3.5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5.2.3.6上级主管部门和顾客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资源使用等要求
5.2.3.7其它需要关注的要求。
5.2.4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5.2.4.1各部门根据工作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的特点,填写《作业活动清单》。
5.2.4.2根据《作业活动清单》中列举的作业岗位和作业活动分析辨识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将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填写到《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表》中,危险源的辨识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状态)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以及参照GB6441—199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中分为的20类事故类别。
序 号 |
事故类别名称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 电 淹 溺 灼 烫 火 灾 高处坠落 坍 塌 冒顶片帮 透 水 放 炮 火药爆炸 瓦斯爆炸 锅炉爆炸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伤害 |
危险有害因素按照《生产过程危险源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分类要求中危险因素的六种类型,详细的见附件1。
5.2.4.3各部门填写《危险源分布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安全环保部汇总,报评价组审核和分析评价。
5.2.3.4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分布登记表》进行汇总。汇总的原则如下:
对员工以及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外部访问者、顾客等非操作人员)有极小影响可以除去;管理方法,危害影响相似的危害因素可以合并,汇总后形成整个公司的《危险有害因素汇总表》。
5.2.5风险分析评价
5.2.5.1按汇总的《危险源分布登记表》选用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对各个工作岗位进行作业条件分析,每位评价组成员单独对各个作业活动打分,然后取均值汇总在《危险有害因素汇总表》中。
5.2.5.2根据《危险有害因素汇总表》选用工作危害分析法( JHA )对作业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并将分析评价的结果填写在《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中。
5.2.5.3对于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法律法规符合性等,采用安全检查表( SCL )法,然后将分析评价结果汇编在《安全检查表(SCL)》中。
5.2.5.4对于新建、扩建、改建、技改项目和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采用预先危险性法(PHA)进行分析评价,分析结果汇总到《预先危险分析评价表》中。
5.2.5.5根据实际需要选用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
5.2.6风险评价方法
5.2.6.1工作危害分析法( JHA )
a)风险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其中R、L、S的取值及判别准则分别见表5.2.6.1-1、表5.2.6.1-2、表5.2.6.1-3、表5.2.6.1-4。
等级 |
标准 |
5 |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
4 |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监测系统,作业未作出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
3 |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制度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 |
2 |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
1 |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
表5.2.6.1-1 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表5.2.6.1-2 危害事件后果的严重性 S判断准则
等级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人员伤亡程度 |
财产损失 |
停工 |
对声誉的影响 |
5 |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
死亡 |
>50万元 |
2套以上装置或设备停工 |
重大影响 |
4 |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
丧失劳动能力 |
>25万元 |
2套装置或设备停工 |
行业内、省内影响 |
3 |
不符合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
慢性病 |
>10万元 |
1套装置或设备停工 |
地区影响 |
2 |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
<10万元 |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
公司及周边范围的影响 |
1 |
完全符合 |
无伤亡 |
无损失 |
没有停工 |
形象没有受损 |
表5.2.6.1-3风险评估表
严重性 可能性 |
1 |
2 |
3 |
4 |
5 |
1 |
1 |
2 |
3 |
4 |
5 |
2 |
2 |
4 |
6 |
8 |
10 |
3 |
3 |
6 |
9 |
12 |
15 |
4 |
4 |
8 |
12 |
16 |
20 |
5 |
5 |
10 |
15 |
20 |
25 |
表5.2.6.1-4 风险等级的判断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R |
风险等级 |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
实施期限 |
20-25 |
巨大风险 |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
立刻 |
15-16 |
重大风险 |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制度,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
立即或近期整改 |
9-12 |
中等风险 |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制度,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
2年内治理 |
4-8 |
可接受风险 |
可考虑建立操作制度、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
1-3 |
轻微风险 |
无需采用控制制度,但需保持记录 |
|
b)根据以上的分析评价要求,对各个工作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将分析结果汇编在《工作活动分析评价表中》。
5.2.6.2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
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方法﹐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针值之乘积 D(风险值),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的;
这三种因素是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伤后果,具体分值见表5.2.6.2-1、表5.2.6.2-2、表5.2.6.2-3。
表5.2.6.2-1 LEC三种因素等级及对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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